2008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入库:2008-10-11] [更新:2008-10-11] [浏览:14153 次]

本文简介:

桂林市职改办副主任   刘洪辉

(2008年10月10日)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全区职改工作会议及市职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现就有关问题补充说明。

一、关于职称申报、评审、认定范围和对象问题

1.凡在桂林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人事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者;不在桂林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人事档案存放在桂林市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托管一年以上,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经所在单位考核,申报高级职称经所在地级市以上人事(职改)部门确认其工作经历,申报初、中级职称经所在县级以上人事职改部门确认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

2.2007 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根据桂政发[1993]42号文件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了延缓退休手续者除外)。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能聘任职务和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严格按市职办[2008]6号文条件执行。

4.关于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问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硕士生、博士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办理转正定职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国家已统一开考、以考代评的专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硕士生、博士生),如卫生、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等系列的全日制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由用人单位或其档案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桂职办 [2000]49号文的有关规定,及时给予办理转正定职手续,存入本人档案并享受相应工资待遇,专业技术资格年限从转正定职算起,逾期不办理的不再补办;但国家有相关行业规定需要执业资格的,仍需通过考试获得国家规定的职业准入资格,才能正式上岗履行职责。每年3月到4月,7月到8月两个时段市职改办集中办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转正定职,其余时间不予办理。

二、关于配合岗位设置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问题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和自治区有关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职称工作要紧密配合,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需要,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各等级的结构比例控制指标,以岗位管理为重点,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自治区职改领导小组第33次会议决定待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出台后,停止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管理暂行规定》(桂职改[2002]2号)文件,各县、区尚未完成提高聘任指标扫尾工作的,在自治区新的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出台前,抓紧时间完成。

三、关于今年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的调整问题

(一)关于体育系列部分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问题。为进一步调动广大体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鼓励我区体育运动员、教练员为国争光,根据体育行业的特点,自治区职改领导小组决定:对担任运动员、教练员期间本人获得或培养出世界三大赛(奥运会、世界杯和世界锦标赛)前若干名或亚运会、全运会冠军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中级以上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具体条件按桂职办[2008]97号文件执行。

(二)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问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已运行多年,存在几个主要问题:一是对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没作要求,二是部分考试模块严重不适应工作需要,三是对正副高职称的要求均为三个模块,且有重复考试相同模块的现象。

针对目前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存在的不合理现象,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在参考了全国大多数省区市做法的基础上,自治区对现在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作以下修订:评聘初级职称(包括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要通过2个模块考试,申报中级职称要通过3个模块,申报副高职称要通过4个模块,申报正高要通过5个模块,也就是说,以后每晋升上一档职称均在下一档基础上增加一个计算机应用能力模块考试,不得重复已考过的模块,同时,取消部分实际工作中已不再使用的考试模块。这些改革措施,既与以往的考试办法保持了一定的连续性,也有一定的突破,总体上比其他省市区要求低。需要说明的是:一是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条件继续执行桂职改[2001]1号和桂职改[2004]4号文件规定;二是现在评聘初级职称时未考的,申报中级时应该考三个模块,三是今年继续执行原晋升时已用过的模块不再有效;四是模块递增从2009年开始执行。特别强调的是,各单位要督促拟于明年转正定职的大中专毕业生抓紧时间报考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联系电话是2820337。

四、关于对抗灾救灾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政策倾斜的问题

今年以来,在抗击南方地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中,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的正常学习和工作受到一定影响。为鼓励在抗灾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在2008年度的职称评审中,对在抗灾救灾中作出重大贡献,获得自治区以上单位授予的抗灾救灾荣誉称号或奖励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具体办理程序是: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提出意见,主管部门审核,自治区职改办审批。

五、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问题

为促进和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各评委会评审的材料中应附有完成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证件或证明,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今年人事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证件,报自治区各系列评审的按自治区相应系列要求执行。送桂林市评审的要求参加知识产权考试并合格,今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也应提供此合格证书。

六、关于中、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公告的问题

针对当前职称评审工作存在一些弄虚作假的问题,为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一步增强评审工作的透明度,从今年起,在原有公示制度的基础上,对各系列高、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在上报相应的职改领导小组审批前,应在所辖区范围内将评审结果进行公告。通过高级资格评审的人员名单统一由自治区职改办在广西主流媒体和广西人事人才网上公告;通过中级资格评审人员名单由市职改办在桂林人才网职称管理栏目公告,公告无异议后再按程序报批并行文公布。

这一措施主要是针对今年评审结果公布后仍接到举报材料的实际,为进一步探索“阳光职称、诚信职称”,自治区职改办提出了“二次公示”的建议,经自治区职改领导小组讨论,将第二次公示改为公告,即将评审通过人员的名单在上报审核公布前采用一定的形式在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告,接受大众监督。

七、关于职称工作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服务的问题

为了更好发挥职称工作在聚集、培养人才中的职能作用,服务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33次会议同意在北部湾经济区实施职称评审或认定方面的倾斜政策。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认真领会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33次会议的有关精神,积极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建言献策,采取有效措施,提供人才智力支持。自治区职改办将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尽快出台专门文件。

八、关于职称工作信息化建设和有关经费问题

为推进我区职称工作信息化建设,探索数字职称,实现职称申报评审无纸化,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33次会议精神,加大本地本部门职称工作信息化建设工作力度,同时,要与相关部门的信息网络资源结合起来,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实现资源共享。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应争取同级财政给予相应经费保障。

关于职称工作的有关经费问题,自治区职改办已提请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33次会议进行了研究,得到了领导小组的重视,在没有新的规定出台以前,各级职改部门暂按现在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业务。

九、关于对新晋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培训的问题

加强新晋升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创新能力及团队精神教育,对新晋升高级职称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自治区职改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从今年开始将新晋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纳入全区人才培训计划,采取多种措施,分领域、分层次进行培训。

十、关于各级评委会的调整充实换届和备案问题

今年是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调整换届年,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切实提高评委候选人的广泛性、权威性、公正性、代表性:①各有关单位应协助市职改办做好桂林市高级工程师、中学高级教师两个高级评委库成员的选拔推荐上报工作; ②市教育系列、市经委、高新区、建规委工程系列、农业系列、文化系列对其中级职称评委库进行调整充实;③其它未建库的中级职称评委会要进行换届;④市直各单位、县、区、部分大型企业的初级评委会要报市职改办审核备案,评审通过人员由评委会统一报市职改办审核后发放证书。市直各系列、各单位要按照自治区职改办有关评委会(库)换届(调整充实)规定执行,严格把好评委会(库)组成人员资格审查关,并于今年10月底前将换届(调整充实)的评委会(库)报市职改办审批。今年未进行换届(调整充实)的评委会(库)或未经审核备案的评委会不得召开评审会,市职改办也不发放证书。

十一、关于专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工作

为了加强对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监督和管理,更好地防范和制止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制假贩假行为,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认真抓好到期资格证书的注册登记工作,继续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办法(试行)》(桂职办[1998]78号)和《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工作的补充通知》(桂职办 [1999]47号)的规定。

1.实行谁发证,谁注册登记办法。由于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各类资格证书后情况发生变化,导致证书注册登记无法进行,如机构改革等原因,个别人员的原发证单位不存在了,其所授予的证书由新接管的相应级别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办理;由于人员流动,证书持有人脱离了原发证单位者,持证人要提供批文和评审表或档案材料,由原相应级别的授予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办理。

2.调整注册登记时间,集中办理。各县、区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由所在县、区职改办统一收集,并与市职该办预约后,到市职改办统一办理或由市职改办安排时间上门办理;市直(中直、区直单位)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通过国家统考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由其所在单位统一收集,高级和国家统考取得的证书、桂林市授予的职称分别造册,于9月、10月两个月到市职改办办理,其余时间不予受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统考取得证书除外)由各县自行确定注册登记时间。

十二、关于申报、评审时间安排及报送材料要求

1.凡参加自治区各系列评审的按该系列申报材料要求和规定的时间申报,请各申报单位及时与市直相应系列咨询,市直各系列应做好相关宣传部署和服务工作。

2.参加桂林市评审的时间安排:10月31日以前为个人准备、申报、公示、审议、答辩阶段,11月3日至7日为各单位、各系列职改办审核、接收、整理材料阶段,11月至12月为各系列评审阶段,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市直各系列务必在12月底完成评审工作,2009年元月为审批总结阶段,过期不再受理。

3.2008年送桂林市评审的中级材料按市直各系列要求报送,高级工程师、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材料按市职办[2008]6号文件附件1要求报送。

4.今年申报中学高级教师、高级工程师材料不管评审通过与否,市职改办一律不退还申报材料。

5.所有职称申报表格下载请点击这里,档案袋可到文具店购买。

以上说明,供大家参考。

本文关键:职称,2008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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